关于《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
政策解读
一、制定意图和背景
为推进全市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有效利用,实现保值增值,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2〕11号)、《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白山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
二、制定过程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于2022年12月初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工作方案》。2022年12月8日起,先后3次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26个部门意见后,文件修改为《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并于2023年5月23日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后通过。
三、主要内容
《措施》分为6大项, 21条,主要内容涉及财政扶持、税收减免、用地用电政策、增收奖励组织管理等。
(一)增加财政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各级政府整合财政扶持资金,加大对村集体组织兴办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统筹利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扶持一批村集体经济项目,每村给予5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组建各类经济联合体。
(二)加大税费优惠力度。对村集体组织兴办合作社从事的农、林、牧、渔范畴内的经营活动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7项内容。
(三)落实好用地、用电政策。包括各县(市、区)优先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计划指标,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相关部门要确保满足用电需求,确保村集体兴办或参股的光伏、水电并网及全额收购。
(四)实行奖励机制。健全增收奖励制度,对合作社年度增收30万元以上的,从增收部分提取不超过20%的奖励资金,对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给予增收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加强组织管理。包括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村级“三资”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等三个方面。
四、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2〕11号)、《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白山办发〔2023〕3号),推进“三变”改革,促进“三资”有效利用,实现保值增值,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组织制定本文件。
政策咨询电话:0439-8259662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