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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4年度白山市人民政府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4-08-06 17:24:03

    来源: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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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 白山市人民政府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

    白山市人民政府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白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白山政发〔2022〕10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经过收集、整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编制了《2024年度白山市人民政府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与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对接,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当年完成决策事项。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确需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决策事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移交和备查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白山市人民政府首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白山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决策承办单位: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白山市高铁场站区域(上甸子)城市设计》(决策承办单位: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3﹒《商旅港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决策承办单位: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4﹒《商旅港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决策承办单位: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5﹒《松花江经济带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决策承办单位:白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6﹒《鸭绿江经济带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决策承办单位:白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键词: 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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