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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笑江源·文明有我 | 江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4-08-12 13:28:18

       作者:微笑江源

    阅读: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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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江源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出行环境,提升我区文明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江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停放机动车时,应当按


    为进一步规范江源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出行环境,提升我区文明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江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停放机动车时,应当按照标志、标线标明准确停放的车辆类型、方向和时间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违者依法予以处罚。
          二、严禁在绿化带、公交站点、消防通道、网格线区域、学校门前、禁停路段和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面停放,大型客车、货车不得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停车。不得在行车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随意停放。
          三、严禁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同时各商铺商家应履行门前规范停车提醒义务。
          四、对长期违法停放的“废弃车辆”,将采取相应措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对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停放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有序出行、文明规范停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江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7月25日

    来  源:江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初  审:徐雅楠

    复  审:贾梅琳

    终  审:马宏鲲

    投稿邮箱:jyqwxcb@126.com

    (注:投稿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关键词: 江源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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